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

首页

2016女兵征召 征集条件抢先看

    昨日莘莘学子,今天铿锵女兵。期待了许久的2016年女兵征集即将于6月25日拉开帷幕。2016年女青年网上应征报名将于6月25日开始至8月5日18时截止。下面小编将介绍一下女兵征集的基本条件以及注意事项:

 

一、征集女兵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政策:

 

女兵招收对象: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征集年龄: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2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

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补偿代偿政策:

    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  

 

二、女兵征集的基础项目体检标准

 

身高:

    158cm以上。

体重:

    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

    陆勤人员: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心电图:

    正常心电图和大致心电图,合格。

纹身或瘢痕:

    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关节:

    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三、女兵入伍报名流程图

 

(一)网上报名:

 

    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在8月5日前,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

 

    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8月6日起,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表》、《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二)初审初检:

 

    女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三)体检考评:

 

    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四)政治考核:

 

    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

 

(五)预定新兵:

 

    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营院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六)批准入伍:

 

    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四、女兵优先征集对象及享受的优先政策

 

女兵优先征集对象包括:

    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

优先征集政策:

    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者可以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打分,直接参加政治审查,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